为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加强社区卫生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整治城区庭院、楼院、老街环境脏乱差现象,决定从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卫生文明楼院、美丽庭(楼)院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总体目标,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净化、亮化、美化为基础,通过发动居民广泛参与卫生文明楼院、美丽庭(楼)院一条街(小区)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在促进社区和谐的人际关系、洁净的社区环境、有序的服务管理和健康的文化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创建目标
(一)卫生文明楼院:每个社区至少要申报一个不少于50户、6条楼道(单元)以上的楼院,开展卫生文明楼院创建活动。每个街道至少要在社区申报创建的卫生文明楼院中确定一个创建卫生文明示范楼院。
(二)美丽庭(楼)院:每个社区至少要申报一条不少于300米的街巷(或一个不少于50户、6条楼道单元以上的楼院)创建美丽庭(楼)院,每个街道至少要在社区申报创建的美丽庭(楼)院中确定一条美丽庭(楼)院示范街(或一个示范小区)。
三、创建时间
(一)宣传发动(5月19日至5月31日)
街道、社区牵头组织召开居民小组长会议、妇女大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把活动深入到每个楼院、楼道、庭院居民家中。同时,借助小区黑板报、宣传长廊和社区业余文化队伍等多种载体,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根据创建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促进社区卫生环境的改善,推动社区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在5月底前,各社区上报拟创建卫生文明楼院、美丽庭(楼)院创建小区(街)1-2个,各街道确定拟创建卫生文明示范楼院、美丽庭(楼)院创建小区(街)各1个,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6月1日至11月30日)
街道、社区要组织动员参与创建活动的楼院、楼道和广大居民家庭,按照创建标准,明确创建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类分块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要建立楼院管理组织,制定楼院具体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卫生知识竞赛、环境卫生大扫除等活动,积极打造卫生文明楼院。9月份组织开展交流学习,以点带面推进卫生文明楼院创建。美丽庭(楼)院创建户自主申报创建星级,社区建立创建活动台帐,以评议会、推荐会等形式进行推荐,在10月底前确定星级考核对象。
(三)评选表彰(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卫生文明楼院:依据创建内容标准,组织考核验收,达到80分以上命名表彰为卫生文明楼院,达到90分以上命名表彰为卫生文明示范楼院,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 美丽庭(楼)院:依据创建内容标准,组织考核验收,对创建户进行考评,按比例确定表彰户,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后发放“美丽庭(楼)院”标志牌,兑现有关激励政策。
四、责任分工
(一)文明办、妇联负责卫生文明楼院、美丽庭(楼)院创建的指导协调、抓点示范、考核提升工作。
(二)住建局、农办支持社区(村)开展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帮助改善基础设施。
(三)卫计局指导社区(村)开展健康教育、禁烟等工作。
(四)民政局(社区办)做好社区统筹协调工作,把创建卫生文明楼院、美丽庭(楼)院工作列入社区考核。
(五)共建单位协助社区(村)发动居民参与卫生文明楼院、美丽庭(楼)院创建,配合做好环境卫生、秩序整治。
(六)各街道负责组织社区(村)开展卫生文明楼院、美丽庭(楼)院创建的宣传发动、方案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市里成立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各街道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将创建活动内容、标准宣传到户,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在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居民代表、妇女代表、楼道长等作用,集中广大居民群众智慧和力量,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不断创新思路,优化载体,使创建活动符合实际,富有特色。
(二)强化督查,积极参与。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在及时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找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整改提高力度,落实推进措施,随时总结经验,相互交流,推动工作。要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切实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并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发挥居民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舆论先行,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打造社区宣传文化长廊,并充分利用社区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涌现的文明人、文明事,采用身边事育身边人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龙泉市卫生文明楼院、美丽庭(楼)院创建
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火培 (宣传部、文明办)
周池梅 (妇联)
副组长:郑金秀 (妇联)
雷金秀 (民政局)
成 员:余春美 (宣传部、文明办)
郑雅洁 (宣传部、文明办)
潘芳红 (妇联)
张 美 (妇联)
冯晓茵 (民政局)
施小凤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