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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龙泉市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从源头有效防控职业病,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市政府决定从201654日起,开展职业病防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职能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

二、整治目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为:

(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用人单位各类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得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形。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来源于生产工艺流程的因素,生产管理产生的有害因素,以及自然环境和毗邻环境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

(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认真实施;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体检率、在岗期间体检率、离岗时体检率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等体检内容、项目、周期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4)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及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对职业病人及时安排治疗或妥善安置,对职业禁忌证者及时调离所禁忌的作业;

5)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机构的配置、分布、能力适应当地需求;

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

7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三)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安排职业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制作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声像、图片、画册、教材、挂图、小册子),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价。

4.无重大职业病事故:评审年度的前三年不得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重大职业病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职业病事故。)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54-5月30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531-12月31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11日起常年开展

四、责任分工

(一)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卫计局负责牵头会同安监局、人力社保局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防治对策,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负责职业病发病情况统计报告;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及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三)发改局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前期论证阶段,把职业卫生与安全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之一,督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将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到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核内容;

(四)经信局在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要求;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立项核准过程中,将职业卫生“ 三同时 ”作为审核内容之一,并督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

(五)人力社保局负责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签订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做好职业卫生的合同告知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工伤申请认定工作,及时支付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六)总工会负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七)民政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职业病病人,根据其申请,提供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医疗和生活等方面救助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

(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助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九)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工作,要多措并举,积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邀请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送服务、进企业”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职业健康宣传点、邀请国家职业卫生专家开展对全市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市卫计局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及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市总工会负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市安监局要牵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督促落实全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全面开展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三场所两企业”单位辨别及现状初步评估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市经信局、发改局要严格把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内容,从源头上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卫计局要及时沟通协调及落实市人民医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解决用人单位体检难题。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职业病防治措施。其余成员单位要履行责任分工中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严格职业病防治检查执法。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开展职业病防治检查执法工作,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的工作要求,建立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2016年检查企业数量同比要增长10%。按照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年度计划,分解和落实监管任务。进一步强化专项执法,按照专项治理情况确定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和对象。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对前期专项治理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治理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是否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对已完成检测工作的企业进行暗访回访,对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依法进行处理,充分运用新闻报纸、移动平台等媒介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市职业卫生工作。

(四)落实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探索和建立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提升工作的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的管理措施,持之以恒地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始终保持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真正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是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需要。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对职业病防治进行专项行动,努力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短板。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开展专项行动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制定计划,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使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形式、构建宣传网络,形成强大的声势。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十分重要,工作难度大,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在积极做好责任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务实的开展。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适时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报送,掌握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掌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向市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办公室0578-7262398/519055,林路)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龙泉市职业病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黄培松(安监局)

副组长:毛义文(安监局)

            夏应文(发改局)

吴忠明(经信局)

  英(经济开发区)

叶伟军(人力社保局)

江建美(民政局)

叶华荣(卫计局)

陆正寿(总工会)

叶祖深(龙渊街道)

翁正浩(西街街道)

周相珍(剑池街道)

连巧平(塔石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职安科,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陈  俊 (安监局)

联络员:周小宝(发改局)

  旭(经信局)

杨洪军(经济开发区)

毛潘维亮(人力社保局)

  升(民政局)

叶土松(卫计局)

郑叶青(总工会)

金伟清(龙渊街道)

  笑(西街街道)

张伟芬(剑池街道)

吴南俊(塔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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